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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调研报告/徐凤林
按照《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全市协商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围绕全市发展战略,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核心,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把集体协商摆在重要工作位置,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加强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善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急难愁盼问题,高质量落实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高质量完成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按照全总“两个普遍”要求, 提高工作站位,充实调整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特别是将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纳入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状况专题调研,开展最低工资标准问卷调查,全面掌握新就业领域和劳动者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指导基层工会高质量完成集体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做到能签尽签。截止目前,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份,覆盖企业?个,覆盖职工?人;按照规定到期续签8户;新建会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直属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维护了劳动者的核心经济利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了企业健康发展。
(二)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提升集体协商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注重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整充实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发挥系统合力,将工会组建、协商建制、普惠服务、风险化解等工作一体推进,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探索邮政、顺风等快递、外卖、网约车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严格遵守集体协商流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不断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以开展要约行动为载体,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劳动法治宣传活动。以平台企业和医药、石材经济园区为试点,因地制宜,一行一策,组织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签订并履行集体合同,使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共事、效益共创、互利共赢。落实全总《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精神,完善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总结邮政快递新业态企业和天岗石材经济园区、黄松甸食用菌产业园区等行业性集体协商经验,推动新业态企业和行业性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依据、政策标准和经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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