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调研报告/徐凤林(3)
(三)认真实施《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遵守《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原则,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纳入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司机之家;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借鉴圆通速递全网集体合同模式,聚焦劳动者底线权益保障,围绕平台经济,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运等行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集体协商,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氛围。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常态化要约机制,确保要约效果。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审查,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增效,劳动者增资,职企双赢。
(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水平
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能力建设,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方协商代表培训力度,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工资基础知识、集体协商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集体协商策略与技巧,解决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问题,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与双方代表的能力素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加强劳动关系监测网络建设,落实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制度,做好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推进企业实施劳资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激励考评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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