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体系的法理探析/徐凤林(3)
2、1995年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3、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内容四: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1、1992年实施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3、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劳动法体系的特点
特点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劳动法在劳动法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将劳动法三大原则(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贯穿于劳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彰显劳动法的涵盖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特点二:劳动法体系内容比较完备,具有系统性、层次性、涵盖性、科学性特点。现有劳动法律法规38部(不包括地方性劳动法规),其中,行政规章30多部。围绕主体、合同、基准、保障,监察、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险等立法,协调劳动关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特点三: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既有公法关系又有私法关系。如国家机关监督劳动执法发生的关系;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
特点四: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合一。因为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不同于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必须做出特殊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规定在一部法律中。
新时代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精神,不断完善劳动法体系,搞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