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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案探究》问题案例之九……抢劫财产性利益案件的问题/巫水清清(3)
原案例分析中认为抢劫罪与诈骗罪(未遂)之间不成立牵连犯。刑法理论认为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在如何认定牵连犯的问题上,也有两种以上的学说。因此,对于前后相继的关联犯罪,刑法理论规定了两种处理模式,要么择一重罪,要么数罪并罚。这种牵连犯理论毫无道理可言,都是数罪,仅仅有的手段方法使用的人多,因其有类型化特征而只判一罪,有的手段方法使用的人少,因其无类型化特征而判两罪,牵连犯罪理论直接与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规则相抵触。

作者简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巫水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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