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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徐凤林
近年来,市总工会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维护权益,促进稳定,推动经济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重要举措,依法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
一、工作成效
成效一:全力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形成"劳资双赢、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按照“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治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 把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确保稳定、推动经济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创新之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工会的能动作用和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互动作用,充实调整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将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纳入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状况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新就业领域和劳动者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组织学习《集体合同》规定,以《最低工资规定》为底线,指导基层工会高质量完成集体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做到能签尽签。截止目前,截止目前,按照规定到期续签?户;新建会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直属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初步形成了"劳资双赢、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成效二:加强劳资协商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加强劳资协商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发挥系统合力,将工会组建、协商建制、普惠服务、风险化解等工作一体推进,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探索邮政、顺风等快递、外卖、网约车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严格遵守集体协商流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不断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成效三:积极开展要约行动,保证集体协商依法合归进行
按照“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的原则,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深入开展劳动法治宣传活动。以平台企业和医药、石材经济园区为试点,因地制宜,一行一策,组织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使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共事、效益共创、互利共赢。认真落实全总《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精神,完善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总结邮政快递新业态企业和黑木耳基地、石材经济园区等行业性集体协商经验,推动新业态企业和行业性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依据、政策标准和经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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