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疑案探究》问题案例之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收取‘审车’、‘消分’费用的行为性质/巫水清清(4)
上述认定诈骗行为出现误判,接着误判了受害车主和驾驶员产生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司某等人取得财产,受害车主和驾驶员遭受财产损失。据此,原文作者误判了司某等人成立诈骗罪,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这个错误发生在司法实务中,司某等人每人至少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相应的罚金刑,后果不堪设想。
最终,本案司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的操作,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作者简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巫水清清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