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疑案探究》问题案例之十九……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形态/巫水清清(4)
本案中,甲乙之间的毒品买卖,显然已经进入交易环节,也就是贩卖毒品实行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甲从外地携带毒品乘火车到达北京,乙开车前往火车站接甲,甲上了乙的轿车,乙驾驶轿车在返回路上被查获,甲未来得及向乙交付毒品,乙亦未来得及向向甲支付货款,故双方毒品交易过程尚未完成。乙基于贩卖毒品之目的收买毒品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未遂),甲尽管此次毒品交易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但因其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购进了毒品,故甲成立贩卖毒品既遂。原文作者认定甲贩卖毒品未遂,乙贩卖毒品预备,与司法实际不相吻合。
作者简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巫水清清
注(1):方孔著《实在法原理》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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