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解析/徐凤林(3)
对策二:完善劳动立法,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
以完善劳动立法,促进劳动法律法规内容与位阶有效衔接为主线,强化反就业歧视,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健全失业救济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解决欠缴保费问题。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构建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 探索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建设,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积极性,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建立健全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借鉴国外劳动争议调解经验,建立多元化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依法调解劳资双方争议。
对策三:加强劳动法治建设,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以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基本法为制度保证,加强劳动法治建设,遵循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原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重点,加强集体协商主体建设,扩大实行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健全工会组织,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司机之家;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聚焦劳动者底线权益保障,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培育行业协商品牌,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氛围。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强对集体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工资集体合同》,不断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对策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为重点,学习掌握开展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策略技巧,加大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代表培训力度,提高集体协商主体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作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认真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提升处理劳动争议效率。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搞好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制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素能标准,完善评价机制,落实激励措施,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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