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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体系内容与劳动权利解析/徐凤林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我国劳动立法的宗旨是以社会公平为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目的,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独立的重要位置,在社会法领域中具有基本法和次法典地位。
最近,笔者就劳动法体系内容与劳动权利进行解析,撰文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劳动法体系内容
我国的劳动法比较健全,法律法规门类齐全,法律位阶清晰紧密,构成相对独立的劳动法体系。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劳动者主体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生效。
  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生效。
  3、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9月1日实施。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5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生效。
  6、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实施。
  第二、劳动保险与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
  1、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
  2、《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公布实施,2010年12月20日修改。
  3、国务院《工伤认定办法》2004年1月1日生效。
  4、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
  5、国务院《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88年1月1日实施。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4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
  第四、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1月1日生效。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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