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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基本特征及适用方法/徐凤林(2)
三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终极目标是通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发展发挥强大的制度优势。
 二、基本特征
一是将劳动法三大基本原则(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贯穿劳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全部环节。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劳动法要偏重和优先、平等和全面、基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规范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劳动法三大基本原则具有涵盖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位居基础性地位,得到普遍遵循,一经确定不应随便发生变化。
二是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侧重保护劳动者,通过确立基本劳动标准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规则程序,以及劳动监察、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全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倡导正确的用工理念,通过法律强制弥补劳动者弱势地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公平公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
三是遵循市场化劳动关系发展规律,适应以市场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呈现鲜明的市场特色。授权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监督劳动法的实施,对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
四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是典型的社会法。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不能降低标准,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
五是立法模式为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不同于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必须做出特殊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规定在一部法律中。
三、适用方法
一要加强劳动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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