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基本特点及适用方法/徐凤林(2)
特点二: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发展趋势,在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拓展了法律适用范围,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特点三: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用人单位得到贯彻执行,保护守法企业的积极性。
特点四: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丰富了劳动者维权手段;对劳动主体保护程度不同,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给予法律关注,作出具体规定。
特点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解决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带来的问题,保障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适用方法
方法一: 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构建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准确适用劳动合同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企业发展。
方法二: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促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努力打造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遵循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出台集体协商流程图,遵守集体协商工作程序,扩大集体协商企业范围。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提升集体协商质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方法三: 准确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升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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