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现代西方法学伪科学的本质/巫水清清(9)
评述:法律定义时,出现错误:法律是人类的作品,是文字符号技术。结果,实在法是一个开放的、非协调的、不完全的体系。法律的不确定性成了法律的本性。缺陷和漏洞,成了法律体系的标配,注定要相伴相依,完美无缺的法律体系成了不可企及的梦想。可惜,西方法学家和理想擦肩而过。因为法律规范的文字符号,其内容是描述了客观事物或者现象的本质属性,本身就是客观事物或者现象。因此,实在法马上由一个开放的、不协调的、不完全的体系,蜕变成为一个封闭的、协调的、完美无缺的体系。原来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的缺陷和漏洞,瞬间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在法律体系涵盖的范围内,任何具体个案,立法者早就准备好了现成的答案,而且是唯一正确的答案。如何从不完善的或者有缺陷的法律体系中探寻裁判当前案件的法律理由,如何在法律不确定的条件下合理地作出裁决,这些高难度的无章可循的所谓的司法艺术,实际都是必须坚决抛弃的伪命题,因而大幅度降低了法律适用的难度。
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法律的确定性不是靠一个预先设计的,包罗万象的完整法律规则体系来获得,而是通过一个完整的原则体系以及对这些原则的适用和逻辑阐释的完整体系来获得。”P189
实在法是一个开放的、非协调的、不完全的体系,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的法律答案,法官们必须通过对法律进行解释以获得裁判理由。因为,解释法律是法院的管辖事项,是法官的一项重要职能,这项职能被称为法官释法。正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释法是对法律的阐述或者阐释,更是对法律进行解释。解释法律包括阐释法律,但比阐释法律更为广泛。解释法律就是确定法律是什么,就是判断何为法律,就是发现与获取法律,就是确立裁判理由或依据。P190
评述:显然,庞德和最高人民法院,都中了法学院的流毒,错把法理当真理。殊不知,法理就是谬误的代名词。因为,法理就是把法律规范的文字符号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玩文字游戏玩出来的。毫无疑问,法理都是纸上谈兵,都是主观臆测。法律规范的文字符号本身就是客观事物或者现象,不支持玩文字游戏。玩出来的所谓法理,不可能理论联系实际,更不可能符合客观实际。所谓的法官释法,解释法律,根本不可能实现。所谓的司法解释,立法解释,都是徒有虚名的。司法解释的条文,几乎没有一条是通过解释方法解释出来的,而是现实中有这种实践,通过归纳总结得来的。持反对意见的人,自己解释几条现成的司法解释条文,试试能否解释得出来。你很快就会发现,法律解释也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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