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分类、特点、内容与实施路径/徐凤林(3)
挑战三: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生育政策调整对劳动法律制度的影响。
到203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突破4亿,总人口占比超30%,我国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国家开放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给超龄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带来新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补齐法律漏洞和短板。
挑战四:劳动法律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法律制度实施中出现许多新问题。如远程办公和居家工作中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如何计算、居家办公能否主张加班工资、劳动报酬可否调整、居家办公期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等;民法典实施后,如何保护工作场所劳动者人格权,包括职场性骚扰的认定、劳动者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等需要在劳动法律及司法判例中明晰。
三、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内容
1、法律:《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
2.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配套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法》《劳动法》法定授权省、市、自治区等地方人大政府负有制定劳动合同实施办法的权力,各地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
5.司法解释: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等。
四、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路径
路径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劳动立法与修法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劳动立法与修法,针对现行劳动法律规范落伍新形势、新情况的内容进行修改或废除,发挥劳动法律制度在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一是加快制定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是关于各项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内容包括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通过制定劳动基准法,进一步规范劳动基准,把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基准法保护范围。二是制定职工民主管理法和集体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发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功能和作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修改劳动合同法。完善法律适用主体和范围、劳动合同订立规则和履行规则,明确对服务期、竞业限制和违约金条款、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规定。四是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险规定。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建立适合平台企业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五是编纂劳动法典。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我国已建立起基本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编纂一部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典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促进劳动法律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更好发挥劳动法律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1、完善劳动合同法。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增加用人单位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不利后果的强制性条款;完善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制度,鼓励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范灵活就业等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技术性手段予以解决。2.完善就业促进法。明确促进就业的法律属性,防止法律政策化倾向。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及劳动者获得救济的途径。反对就业歧视,确立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原则,招聘使用员工不得有歧视行为。 3、完善社会保险法。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待遇给付、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明确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发挥社会保险安全网作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4、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法。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构建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一裁二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规范庭审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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