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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徐凤林(4)
模式一:法典模式
代表性法典有《法国劳动法典》《俄罗斯劳动法典》等,劳动法完全脱离民法而独立,通过法典化建立了统一的劳动法律体系,有利于法律适用。
模式二:民法典与多部劳动单行法并行模式
在民法典中规定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外制定大量单行劳动法律。这种模式典型代表是德国,德国在《德国民法典》中规定了雇佣合同,还颁布了许多单行的劳动法律,如《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法》、《解雇保护法》等。特点是法律分散,存在如何统一和协调问题。
模式三:多部单行法模式
制定大量单行劳动法律,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取这种模式,如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公平劳动基准法》《同工同酬法》等法律。在英美法系,法院判例是劳动法重要的法律渊源,同时也具有统一劳动法律体系的功能。
2、国外劳动立法特点:
特点一:劳动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法律的完善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使得劳动关系比较稳定。
特点二:劳动法在规定劳动者原有劳动权利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并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落实到劳动领域,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具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劳动者有自由权、言论权、隐私权、平等权等。
特点三:劳动法向国际化趋势发展,通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来推动实现。
二、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概述
(一)发展过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建立起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劳动法律制度;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劳动立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94年7月5日颁布《劳动法》,标志着以《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等为辅助的劳动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打破了劳动关系行政调整模式和按照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管理劳动关系的模式,确立了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模式,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明确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完善了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制度,使劳动权这一基本人权具有实在内容和法律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减少纠纷,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法律制度内容
1.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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