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徐凤林(8)
(5)案件执行难。 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工资,也要付出较大代价,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我国的劳动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确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建议
建议一:加快劳动立法步伐,完善劳动法律体系
以制定劳动法典为目标,不断完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单项法律法规,填补劳动立法空白。主要修订以下单行法律:
1.《劳动合同法》
一是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解决部分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问题。如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被排除劳动法适用范围,其权益得不到劳动法保护。
二是增加用人单位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不利后果的强制性条款。
三是完善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制度,鼓励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是规范灵活就业等非全日制用工。对于非全日制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技术性手段予以解决。
2.《就业促进法》
通过修法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及劳动者获得救济的途径;明确反就业歧视,确立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原则,认真执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明确促进就业法律属性,防止法律政策化倾向。
3.《社会保险法》
修订完善《社会保险法》,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4.《劳动争议处理法》
一是改革“一裁二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探讨适用简易程序,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适用专门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二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建立多元化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依法调解劳资双方争议。
三是规范庭审举证责任。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公平公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建议二:完善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一是认真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提高劳动监察权威。
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恪守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的行政执法原则,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充实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明确劳动监察人员身份编制,保障劳动监察执法经费拨付到位。
三是完善劳动安全监察制度,明确劳动监察部门工作职责,搞好劳动安全监察,建立安全监察三方管理机制,将国家监察、企业负责与工会监督结合起来,完善劳动安全监督体系,保证工会在安全监察中参与的权利 ,实现《工会法》和《劳动法》有效衔接,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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