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徐凤林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释义,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只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员工,也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按照《劳动合同法》释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二者同属劳动领域合同范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受劳动法调整与规范。作为适用劳动法律的专业人员,有必要对两种类型的合同做一个法理比较,搞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
最近,笔者就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进行了对比探析,撰文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区别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主体为劳动者团体(即工会或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由工会或选举的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署书面集体协议为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主体资格不同。    
区别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个职工(自然人)与企业分别签订,所以劳动合同具有个性特征内容。集体合同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约定的是全体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反映的是企业所有劳动者享受的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最基本的保障条件。集体合同承载的是共性问题,而劳动合同承载的是个性问题。    
区别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都视为违约或违法。集体合同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集体合同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最基本的待遇,约定企业方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而约定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如果员工或职工代表拒不履行集体合同有关规定,企业不可凭集体合同为证据对员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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