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翟峰(2)
当前,我国的人大立法听证会主要出现于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法规时的立法程序之中。如以地方人大立法听证会为例,在我国地方人大最早设立立法听证制度的,即应是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市民旁听”制度。随后,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立法听证会,则更充分彰显了地方开门立法影响力。
而更广泛引起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效仿的,则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立法听证会。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起征点召开的立法听证会,可以说既加速推动了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又更加彰显了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影响力。
在此,不妨借本文对早在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个税问题在北京举行的此次影响甚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的首次听证会予以较详回忆——
这天上午9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按“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并从4982件公众报名申请中遴选20人作为公众陈述人和确定20名听证旁听人”这一规则,举行了我国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第一次涉及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的立法听证会,专门就当时施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适等主要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该次听证会的听证人既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和财经委的主任委员、部分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和部分副主任。而主持该次听证会既有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又有全国人大财经委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出席该次听证会的除了有13位听证人之外,还有从全国各地近5000名报名者中筛选出来的包括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在内的共28位听证陈述人。此外,该次听证会的现场,还有从公众报名者中选出来的18名旁听人。
所有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既发给其公证规则,又由会议工作人员对其宣布了“按指定区域就坐、关闭手机和寻呼机、听证陈述发言应当事先得到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新闻记者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采访、不得有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其他活动、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离开会场”等会场纪律。
上午9:22时,按会前拟定发言顺序,即由28名听证陈述人围绕确定的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首先由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代表作了合并使用总时间不超过16分钟的听证发言。此后26位陈述人在发言前,皆遵循规则先要按其座位麦克风前右手的键,发言完毕后再按左手键停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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