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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翟峰(3)
听证陈述一直持续到该日下午14:58时,主持人在作大约一分多钟的总结之后,该首次全国立法听证会即于下午15:00时正式结束。
从此次立法听证会的议程及其参会名额、公众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陈述和发言顺序的确定等全过程来看,皆体现了鲜明而又广泛的人民性特征。而其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阐述的各自的主张及其理由,以及出席听证会的旁听人分别通过其书面提交的意见,而充分表达的代表诸多民众及其个人的主张,又生动体现了数十名听证陈述人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又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正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起征点召开的这首次全国立法听证会对全国人大系统听证制度的完善起到的重要示范作用之推动,因而如今全国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立法听证会,已愈来愈在不同层级的立法机构中得以广泛推行。而其听证的范围,亦愈来愈得以扩大。现在,已涉及到城市管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社会保障、旅游发展、文化产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诸多领域。
可见,“人大立法听证”确实是具有鲜明人民性特征的。故此,始终坚持人民性,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即决定了“人大立法听证”必须要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而使其得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发展。而正是基于此,所以在“人大立法听证”过程中,必须始终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鉴此,为使立法听证这一人大制度中的社会领域协商民主创造性的实践形式,能更加有利于听证各方真实意见的表达,能促使“人大立法听证”更加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建议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仍应在遵循我国立法法原则性规定之前提下,尽快制定完善地方立法听证的相关法规,使其立法听证工作更具法定操作性。如合理规定其立法听证的范围系省域内涉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对相关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大影响及对不同利益群体有较大冲突等,即是必要的。又如,合理确定具有代表性并具有一定陈述意见水平的立法听证陈述人、严格规范立法听证的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了解相关信息和资料、合理确定听证陈述人的发言时间及其发言顺序和发言形式,以及充分使用立法听证成果和建立立法听证反馈制度等,对于保护群众积极参与立法听证、培养公民参与立法听证意识、促使各方真实表达立法听证意见、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注:作者翟峰长期在地方人大机关工作,系人大工作及其代表工作的多年践行者、人大制度及其地方立法的多年探索者,并系中国法学会会员暨九三学社中央表彰的全国第二批“九三楷模”,曾数十次应邀在省内外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暨党外人士咨政建言、参政议政讲座,并曾参与多部地方法规的调研暨统稿工作;著书多部;发表文稿千余篇;曾获人民日报理论征文奖、中国人大制度理论征文奖、中国人大制度新闻奖一等奖、民主党派中央课题研究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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