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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思考/徐凤林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是各级工会聘任的提供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维护和协调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以下简称专职指导员)由各级总工会从退休人员、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中选聘,提供经费保障,负责指导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组织进行集体协商工作的人员。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以下简称兼职指导员)是指各级总工会根据集体协商工作需要,在工会干部、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和相关专业人才(律师、高校教师、研究机构学者等)队伍中选聘,兼职指导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组织进行集体协商工作的人员。
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集体协商指导员要具备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相关知识,具有较高的协商谈判能力。随着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发展,集体协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挑战因素,依法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集体协商工作政策性强,服务对象广,环节、程序要求严,因此,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起到关键作用。
最近,笔者通过学习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就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方法路径进行了思考。撰文如下,仅供学术参考,可商榷与指正。
一、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
(一)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是贯彻落实“两个普遍“要求,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是保障劳动者获取合理收入报酬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是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客观需用。
(四)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解决劳动者协商代表“不会谈”、“不善谈”,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表达劳动者利益诉求的现实要求。
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掌握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熟悉集体协商工作,具备集体协商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谈判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
(四)身体健康,独立承担参加协商、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培训教学等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需要可延聘至6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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