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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思考/徐凤林(4)
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原则,准确适用《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必须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为重点,按照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审查和监督检查四个程序要求, 开展企业集体协商,行业集体协商和区域集体协商攻坚活动,规范管理劳动用工。聚焦劳动者底线权益保障,重视新业态劳动标准的制定,围绕平台经济,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运等行业,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扩面提质增效。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建立督促集体合同落实工作机制,将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
路径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集体协商的专业水平
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落实“两个普遍”要求,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对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关系双方代表培训力度,掌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集体协商主体的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抓好集体协商典型培育,健全宣传制度,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抓培训、拟文本、重服务的作用和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的优势,搞好调查研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智力支撑。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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