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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瑕疵的认定情形/郑楚新(3)
综上,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负有认缴出资的义务,除了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外,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其股权的,如不存在逃避债务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股东认缴出资存在瑕疵的行为,反之,则被认定为股东认缴出资瑕疵的行为,此外,公司股东如未按时向公司缴清应缴的认缴出资款,亦可以认定为股东认缴出资瑕疵的行为,对于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股东尚未到期的认缴出资款将提前到期或加速到期,如该股东没有及时缴纳相应的认缴出资款,则可以认定为股东认缴出资瑕疵的行为,与此同时,如果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的,那么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亦不得与其对公司认缴出资的义务进行抵销,否则,亦可能被认定为股东认缴出资义务瑕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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