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适用《劳动法》的对策/徐凤林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独立的重要位置,在社会法领域中具有基本法和次法典地位。
最近,笔者就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法理特征及单行法内容进行学习,提出适用对策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对策一:加强劳动法治宣传,提高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维权意识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广泛深入学习贯彻劳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遵循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原则,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以社会公平为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目的,全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倡导正确的用工理念,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取得劳动薪酬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享有休息权、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蛟河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对策二:完善劳动立法,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
以完善劳动立法,促进劳动法律法规内容与位阶有效衔接为主线,强化反就业歧视,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健全失业救济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解决欠缴保费问题。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构建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 探索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建设,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积极性,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建立健全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借鉴国外劳动争议调解经验,建立多元化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依法调解劳资双方争议。
对策三:加强劳动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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