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对策/徐凤林(2)
对策四: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解决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不按程序办事,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依法监督劳动法的实施,对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提升处理劳动争议效率。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搞好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实施工作评查制度,推进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依法行政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劳动监察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劳动监察执法队伍,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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