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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保障的成就/丁晖(2)
二、在生存权、发展权、就业与社会保障领域、教育领域、特殊人权保护领域等方面关于人权保障工作取得的瞩目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在经济发展领域,教育领域,医疗及社会保障领域,就业领域,特殊群体人权保障领域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绩。
党领导人民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使群众从贫困中走出来全面迎接新生活,使生存权与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得到实现。在脱贫工作中,重视实质性脱贫,对脱贫群众的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权利都给予了保障。历经8年的努力,实现了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均已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均已全部出列,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这是一场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脱贫。摆脱了贫困才能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脱贫攻坚使中国人权事业走向更高阶段的一步,为世界脱贫工作和人权保障发展提供了中国的智慧。
就业是最大民生,保障就业也是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十三五”时期,新增城镇就业人数6564万人,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惠及约1亿人次,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使就业方式多样化,截止2021年,灵活就业人数达到2亿多人次。在社会保障工作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达13.55亿人,覆盖96%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 90%。
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工作,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成绩突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现有20.7万所学校、1.58亿名学生、1057万名教师,我国义务教育巩固率高达95.4%。为改善教学环境较差和薄弱地区的基本教学条件,中央累计投入4000多亿元,地方投入超1万亿元。重视职业教育,改革高校办学体制,使企业需要与学校培训相衔接,既保证教育权的实现也更好的实现了就业。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设立社区幼儿托管,普惠性幼儿园等解决学前教育入学难,入学贵的问题,对于园方监管不严等问题也作出了针对性的调整,对托管机构的管理更加规范化。
在关于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就。我国当前作为《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和签署国,积极践行条约内容,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相继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已达 881.6 万。“十三五”时期,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 80%,为了高效便利,已实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约有2亿人口,根据民政部调查,空巢老人占比已过半,在部分大城市和农村地区,空巢老年比重已超过70%,因为各种原因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可能面临着居家养老的各种不便或困难,甚至是生命安全的风险隐患,为做好老年人养老工作,实现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探索出多种养老方式:社区综合性养老,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餐桌等;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享受现代科技给生活带来的新世界,对智能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研发适合老年人智能产品,智能服务,智能软件,符合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党中央一直以来致力于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与发展工作,为了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立法方面的成就是在《宪法》,《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就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作出相关的规定,此外还制定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100多部涉及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行使职能时注重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反对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发出近万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活动。在社会层面民政部门、妇联等社会组织发挥一定的保护妇女儿童保护的重要作用,一定情况下由社会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照顾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全方位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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