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保障的成就/丁晖(3)
三、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过程的人权保障成就
在2004年修宪活动中,将人权正式写入《宪法》。随着人权入宪,不少关于人权保障的法律相继出台。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国的人权法治理念发展明确了方向,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建设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成就。
在立法工作中,立法内容强调与人权内容相契合,实现立法工作的人权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就是有关人权保障立法领域的典型体现。人格权独成一编是《民法典》的一项创举,对生命权等具体人格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包含了生命权在内的基本人权,生命是进行其他一切活动的前提,重视生命权的保护也是人权保障的表现。《民法典》除对几项具体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外,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也在第109条中进行了规定。随着社会智能化的发展,有学者提出了“数字人权”的概念作为基本人权内容的一种衍生,关于这一概念的理论尚未完整形成,但大数据时代下确实也丰富和发展了传统人权的内容,《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个人信息的内容,明确了其处理原则与条件,重视关于个人信息的保障,与人权保障的发展接轨。此外,我国人权保障立法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出台相关法律进行调整,我国的人权法治保障体系已经形成。
司法作为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此也作出了强调,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司法工作中取得的人权保障成就瞩目。在刑事领域工作从立案到执行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注重对刑事诉讼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的保障,审判监督程序,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法律援助制度,速裁程序等具体措施对于人权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坚持“少捕”“慎捕”“慎押”的刑事政策。两院三部联合发表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使刑事司法工作更有利于人权保障,有助于发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罪的功能,促进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此外,2015年最高法、公安部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著装问题的通知,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注重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民事司法领域中,人权保障工作贯穿起诉,审判,执行活动全过程。在起诉活动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丰富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在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遵循诉讼基本原则,依法裁判,规定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简易程序等充分保障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和解,执行回转,参与分配等程序设置都是人权保障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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