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刑事案件辩护要点探析 从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为切入点/王平(2)
2.5、原因复杂、多因一果
农作物丰产高产是多条件联合作用优化配合的结果。一个因素就足以使作物遭受灭顶之灾,但更多情况是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到底是何种因素占主要作用,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与认定。
3、几种常发涉农案件律师辩护的审查要点
3.1、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最低证据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1.1、犯罪构成犯罪客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法》、《草原法》、《森林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改变用途是指改变农用地的原来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数量较大及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主要依据是《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0月对草原等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耕地导致耕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如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3.1.2、 证据要求
3.1.2.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辩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即认定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特殊身份。
主观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及故意产生的原因、过程。如果是共同犯罪,应讯问共同犯罪人之间共谋的时间、地点、起因、人物及共犯的指使,策划的言语、行为等。
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毁坏农用地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毁坏农用地的方式、经过;毁坏的后果,包括耕作层破坏的深度、沙化程度、污染状况等等。被毁坏前的农用地状况;是否有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文件的内容,批准范围等。
3.1.2.2证人证言
办理农用地使用的主管机关审批人员关于是否有过申请,审批的经过,审批的内容,审批文件生效时间等内容的介绍;主管机关对违法占地的查处情况介绍。
农用地被毁现场的证人证明被毁的时间、参与人、具体实施过程。农用地被毁前后的土壤及附着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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