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化企业涉及农资类维权诉讼的对策探讨/王平
农化企业涉及农资类维权诉讼的对策探讨
王 平
【摘要】:大田农业种植过程中农户会使用杀菌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等农化物质,从而作物产生损失现象时有出现。农户往往会归结到生产种植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资,从而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笔者从经手的涉及农资的案件着手,试图对农化企业涉及农资的维权诉讼对策探讨、同时对农户给出应对参考建议。
【关键词】:农化企业;维权;诉讼;对策;建议。
中国耕地总面积约1386115平方公里,占世界土地面积的8.80%。中国有许多农产品,在总产量方面居世界第一位。在土地耕种过程中,广泛地使用农药、化肥等等化工产品。由于我国各地气候、土地肥力特性各异、群众的栽培技术高低不同,农户对农资的使用方法掌握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农业收入占落后地区总收入的较大比例,所以一旦有农业作物产生损失现象出现,往往会归结到生产种植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资,从而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笔者从经手的涉及农资的案件着手,试图对化工企业涉及农业的维权诉讼对策探讨。
一、 通常的涉及农业维权诉讼案件的关键证据种类及审查要点
(一)公证书: 主要用于证明案件发生的现场证据。
公证书及相关证据的审查:通常发生此类刑事案件,会对发生的现场及受害情况、损失情况进行现场证据公证,公证机关会制作视频录像并制作公证书。这就要求律师对公证书的现场面积、作物生长期及作物的正常表现、周边作物的生长情况比对、当地的气候情况与常年数据的比对、作物生长的相关因素:农药及微肥使用情况(时间、方法)、是否进行了复混配、浓度与用量等等、是否有外界因素介入影响等等、甚至是否存在重复用药、人为破坏等等进行调查取证、进行分析。尤其是其中可能与造成药害或损失直接相关的农药品种,要有一定的掌握与识别。这样才能确定直接地因果关系。
公证可能会有多次,还有在测产时、补救措施效果时进行证据公证。
同时公证还可以用于药效实验上,以证明某种农药对作物品种不会产生原告所述的药害情况。
(二)农户损失的评估报告及审查:对于损失通常以价格认证部门的评估报告,结合被害人的陈述为依据。这就要求律师对被害人的承包合同、土地面积、和农作物品种、果树树龄、树形、修剪等栽培情况、果树的大小年、早熟晚熟品种上市价格等等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
与损失评估报告相关的可能还有农业主管部门与田间现场鉴定同时或其后单独做出的损失评估报告、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做出的损失鉴定意见。此外还可能有行业主管部门做出的评估报告,只要符合实际、有理有据,也应当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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