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强协商情况的调查报告/徐凤林(2)
注重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防范和化解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调整充实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调度,整合指导、服务与督导、执法等工作合力,发挥人社、工会、企协、工商联等部门联络员制度作用,定期召开线上、线下会议,会商专项行动情况,将工会组建、协商建制、普惠服务、风险化解等工作一体推进,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探索邮政、顺风等快递、外卖、网约车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严格遵守集体协商流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不断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 以示范引领为抓手,帮助企业稳岗扩岗促就业
坚持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工驿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备的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网络,提高服务和关爱户外劳动者精准化水平。开展常态化、多元化系列关爱户外劳动者活动,对高温条件和苦、脏、险、累等艰苦行业(职业)的职工开展“送清凉”和“送健康”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职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个。创新职工服务中心(站、点)服务方式,提升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工功能,加大创业就业培训力度,搭建供需平台,以“春风行动”、民企招聘月、金秋助学、互助保障、阳光就业等活动为载体,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帮助求职者创造就业机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解困脱困,促进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存在问题
(一)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度和覆盖率不够。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不健全,个别企业存在欠薪问题。
(三)对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代表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不够,法律素养和协商能力不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能力素质需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精神,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推动蛟河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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