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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之对策/徐凤林(2)
二、制度特点
特点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建立劳动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目标。劳动法由民法分离出来,民法的追求境界是平等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均等受到法律保护。由于劳动关系具有身份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必须通过法律强制弥补其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立法的宗旨与使命。我国劳动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终极目标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发挥强大制度优势。同时,为保护用人单位利益,规定了劳动者许多义务。用人单位利益还受到民法典、商法、知识产权法等保护。
特点二: 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
劳动法律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法范畴的法律规范,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劳动基准法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是由国家主导的强制性社会行为,是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及生活质量提高的法律规定。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通过劳动监察执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的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限制,还受集体合同限制,凡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条款无效。
特点三: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劳动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决定其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又有程序性法律规范。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这就使劳动法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
三、具体内容
(一)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慈善法》等。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行政法律法规。
(三)部门规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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