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之对策/徐凤林(4)
对策三:加强对劳动执法活动监督,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网络
以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工作重点,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网,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大劳动法律监督力度,强化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用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积极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活动,强化就业歧视监督,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聚焦工资权益和社会保险缴纳,健全失业救济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解决欠缴保费问题。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人员素质,认真解决违规办案,多头重复执法,过度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预防和减少劳动领域违法案件的发生,推进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扎实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发挥多元化调解组织作用,依法调解劳资双方争议。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作用,配齐劳动法律监督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改善和完善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确保劳动监察执法经费使用充足。
对策四:加强劳动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代表、起草文本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作用,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搞好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劳动执法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劳动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劳动监察执法队伍,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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