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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的成果与启示/徐凤林(3)
启示二:加强劳动三方机制规范化建设,为集体协商提供指导与服务
加强劳动三方机制规范化建设,健全合力推进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激励考评机制,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搞好人社、企联、工商联部门沟通,强化信息互通、资源互助,探索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完善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网,用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积极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活动,强化就业歧视监督,倡导正确的用工理念,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加强集体协商流程建设,扩大集体协商行业领域范围,提高集体合同建制率。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依法调解劳资双方争议。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作用,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改善和完善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确保劳动监察执法经费使用充足合规。
启示三: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原则,将新兴领域、新兴群体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纳入今后一个时期集体协商工作重点,聚焦工资权益和社会保险缴纳,健全失业救济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解决欠缴保费问题。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司机之家;开展送健康、送清凉、送互助保障等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借鉴圆通速递全网集体合同模式,围绕天岗石材经济开发区、黄松甸木耳种植区、快递、货运等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主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确保要约效果。发挥集体协商内容指引清单作用,集中指导开展集体协商要约,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强化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推动企业规范用工,消除拖欠、克扣工资现象,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从源头上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启示四:加强劳动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工资基础知识、集体协商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集体协商策略与技巧,提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培训代表、起草文本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人员素质,认真解决违规办案,多头重复执法,过度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预防和减少劳动领域违法案件的发生。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大力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作用,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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