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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法理思考/徐凤林(2)
分类三:行政监督、救济法律制度
行政监督指行政机关对内设机构及公务员不良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监察。行政救济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予以纠正,追究其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是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可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是行政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并对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了规定。四是行政监察和审计制度。监察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的法律,规定行政监察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监察法》规定,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监察。《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分类四: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
国家公务员法律制度指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总称。包括《国家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细则与办法。《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任职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障、辞职与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以及法律责任等,确立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位聘用制度,确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制度。
分类五: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四项制度是构建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手段;是加强行政机关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接受人民监督,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多样化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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