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法理思考/徐凤林(6)
对策三:准确适用行政法律法规,确保依法合理行政
准确适用《行政许可法》。恪守“许可法定、平等公正、公开效率”原则,按照“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求,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解决好权力越位、缺位、错位和越权审批,保护好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准确适用《行政强制法》。坚持“强制法定、强制适当、说服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审慎精准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杜绝钓鱼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及滥用强制措施等现象,提高行政效率,维护行政机关权威,确保国家行政权有效行使。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法定、公平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救济、一事不再罚、过罚相当”原则,依法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行政违法案件,杜绝下达行政罚款指标,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准确适用《行政复议法》。坚持“行政复议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健全行政机关与法院协调沟通机制,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法”衔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准确适用《行政诉讼法》。认真执行“裁执分离”实施办法,坚持以申请法院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主执行为辅的执行模式,有效降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减少“诉累”和司法成本。发挥监察委员会专门监督和行政机关纵向一般监督的作用,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追究行政主体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权良性运行。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依法行使行政复议请求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请求权。完善行政赔偿制度,掌握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特有程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确保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对策四:加强政治建设,打造“四化”行政队伍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依法、合理行政,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强化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业务交流,拓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研讨渠道,提升行政监察与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审查制度,对违法行政严厉问责,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强化行政法治宣传,让公众了解行政法律法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加强仲裁机构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确保行政执法权依法正确行使,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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