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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工作”概论/翟峰(2)
同样的道理,诸如建立代表联络站,设立代表履职合议制、鼓励代表提出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建议和针对当地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事项、重大政治事件及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而推出的代表约谈制度,以及为代表搭建人代会闭会期间反映意见的平台而推出的代表重要信件直通车制度等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的创新之举,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应该在对其充分肯定、总结提高的同时,又有待通过推进这些活动的深入开展而逐步加以完善。
然而,我们应该意识到,目前不少地方在为代表提高履职能力提供服务及保障条件方面,还要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尚需解决。
如现行一些法律的相关条款规定,因其覆盖面较窄和较为原则,而难免与代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的实际行权这一面形成相应矛盾。又如,因一些地方人大闭会期间活动的集中组织方式较为传统化和程序化,故与代表履职过程中的自主性、独立性增强的这一面形成相应矛盾。再如,不少地方在为代表提供履职条件和服务保障条件方面,因其模式的固有化和统一化,故与代表工作呈现出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这一面形成相应矛盾。另如,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主要工作,与代表要求通过更多地参与常委会工作来体现其代表人民的意志、接受其监督的这一面形成相应矛盾等。
故此,无论是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作为地方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地方各级“一府两院”,皆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要求,为保障人大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如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和信息要及时向代表传达;人大换届后,要对新当选的代表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要注重通过代表短信开通、代表网络议政通道设置、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代表优秀建议的评选、推行代表统一活动日、建立选民联系网、设立人大街道工委、实行代表议案及建议处理工作“三公开”等方式,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的同时,促使代表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发挥其作用,充分调动其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和依法履行代表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又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代表提供的预算、计划、规划等资料要尽可能详尽,为改进代表履职而提供的代表经费保障工作(包括集体组织活动费用和代表个人开展诸如持证调研视察、收集资料、整理议案建议等活动而产生的临时费用、交通费用等)应尽可能考虑周全;而代表在闭会期间形成的直达本级“一府两院”领导及其相关部门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等方面的落实、反馈、跟踪、督促机制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而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使代表作用的发挥真正有保障、有质量、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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