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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工作”概论/翟峰(4)
在行动上积极。即人大代表积极依法履职的行动有必要通过其主动担当好民主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带动者、代言者、监督者”这四种职责来实现。如人大代表为主动担当好民主法治建设“推动者”的职责,即须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即须认真参与和推动依法选举、依法决议、依法监督工作的开展,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带头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谋求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均等和平衡。而人大代表为主动担当好民主法治建设“带动者”的职责,即须成为带头遵纪守法的表率,切实做到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利用代表权力为本人或者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敢于同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而人大代表为主动担当好民主法治建设“代言者”的职责,即须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如实反映群众的心声,准确把握群众的意愿,为党和政府作出符合民意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而人大代表为主动担当好民主法治建设“监督者”的职责,即须在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自觉参加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活动,并通过视察、检查、审议等依法履职形式,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在此,还有必要提到的是,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素质与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应是息息相关的。前不久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其中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要求各地要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加强制度设计,出台具有指导性的工作意见,促进代表工作更好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形势和要求。而通过各地省域相关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引导本域各级人大代表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让人大代表更多倾听群众呼声,更广泛集中民智,积极为人民群众代言,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此,建议各地省域出台和实施的相关意见,有必要将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素质与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以此引导本域各级人大代表,一是正确认知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其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激发其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推动其以多种形式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促使其将代表法关于代表接受监督的规定落到实处;三是鼓励其及时将自己依法履职的经验予以总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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