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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潘志恒(5)
协商妥协的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各种不同的利益通过协商妥协达致平衡
在中国,迄今为止,人们实现利益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通过权力:或通过暴力夺取权力,或使用金钱收买权力,或利用美色交换权力。不论用什么方法获得权力,用权力谋取利益,保护利益则是相同的。这就从根本上堵死了协商妥协之路。因为,协商妥协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缩小权力的范围,削弱权力的作用,尽量扩大人民的自治范围。只有在人民的自治范围内,协商妥协才有可能,也才会有效。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以权力谋利益的方法,绝不能达致和谐,而只能导致动乱与腐败。因为,暴力夺权,是社会动乱的根源,而以金钱和美色收买权力则是社会腐败的根源。而动乱与腐败与和谐社会是根本不相容的。通过协商妥协达致的利益协调与平衡,不仅是最稳定、最有效、最可靠的利益实现方法,也是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摒弃以权力为中心的思想的同时,尽量缩小权力的范围,努力扩大人民的自治范围,从而使人们实现利益的方法从利用权力,依赖权力转变到平等主体间的协商妥协上来。
2、各种不同的思想学说通过协商妥协增进共识
一个社会,无论它多么多元,如果在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上达不成某种最基本的共识,则这个社会的和谐仍然是成问题的。在人类历史上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热衷于依靠权力来维系某种虚假的共识。古代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现代有斯大林主义和麦卡锡主义。这种依靠权力维系虚假共识的方法,绝对不是和谐社会的特征。和谐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方法应该是,也只能是协商妥协。
然而,与其它方面的协商妥协不同的是,在思想学说方面的协商妥协更多地表现为交流与交锋。交流是协商的前提,交锋是妥协的前提。思想学说的协商,必须建立在对其它思想学说的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而理解与熟悉,无疑有赖于交流。思想学说的妥协,是对真理的妥协。因此,其以发现真理为前提。而真理越辩越明,各种思想学说的激烈交锋是发现真理或逐步接近真理的必不可少的方法。
3、各种不同的社会力量通过协商妥协谋求合作
合作是人类争取自由的必由之路。人类历史上的每一个进步,每一项成就,都是通过合作取得的。而达致合作的最有效的方法,无疑是协商妥协。以中国现代史为例,中国现代的两大政治力量国民党和共产党,什么时候通过协商妥协而达致合作,什么时候就国家进步,百姓得福;什么时候拒绝协商,分裂斗争,什么时候就国家停滞,百姓遭殃。第一次国共合作,取得了北伐战争的胜利,人民摆脱了军阀混战的战乱之苦。第二次国共合作,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人民从日本鬼子的铁蹄下解放出来。假如1946年两大政治力量的协商妥协精神更强一点,中国或许能避免三年内战,国家或许能更快、更早地繁荣昌盛起来。合作则共进,斗争则俱损,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中国人竟悟了半个世纪才悟出来。如今,国共两党终于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协商谈判,我们惟愿这种地位平等的两大政治力量的协商,能够开启协商妥协之新风,带动各种不同的社会力量,通过地位平等的协商妥协而达致各个领域的社会合作。果真如此,则中国有福,百姓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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