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浅谈《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内容与适用对策/徐凤林(2)
5、完善基层组织领导体制。到2012年9月,全国40466家乡镇(街道)中,建立总工会达到13489家,占乡镇(街道)数33.33%。各级工会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乡镇(街)工会建设,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在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后,增写了“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
6、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总则增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有利于各级工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为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7、对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提高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规定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工作人员。
8、增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内容。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相关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良好氛围逐步形成。2021年修改工会法增加一条规定,明确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职责。充实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有关内容,有利于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措施落实,培养更多工匠、高技能人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9、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会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把快递员、送餐员、卡车司机等群体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2021年修改的工会法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章程在会员第一条新增一款写入相关内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提供遵循,为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10、规范基层工会委员会名称和任期。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法表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原工会章程表述为“工会基层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工会法规定“三年或者五年”,原工会章程规定“三年至五年”。为保持工会章程与法律一致性,工会章程修正案将基层工会组织规范表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将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改为“三年或者五年”。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