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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内容与适用对策/徐凤林(3)
11、规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委员会组织形式。全总《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规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所覆盖的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这一做法得到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认可。工会章程修改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组成工会委员会的范围,在现有的产业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基础上,增加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12、强化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会资产不受损害,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是工会组织的宝贵财富,是工会服务职工、服务工运事业的重要载体和物质基础,在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困难职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四十条规定:“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在不得随意改变工会企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基础上,增加“产权关系”内容,为依法保护工会资产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营造工会资产监管的良好环境,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对策
对策一:学好用好工会章程,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
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握我国工人运动时代主题,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以《中国工会章程》为基本准则,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会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加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服务职工体系,拓宽服务职工领域,构建智慧工会,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工会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教育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中的作用,实现依法建会、开门办会、从严治会、人才兴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目标,做好维权服务工作,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用工规范管理,促进集体协商制度提质增效,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策二:加强工会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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