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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潘志恒(19)
三、 欠缺的存在并不是自由的存在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上,萨特的论断是:欠缺即自由。“自为进行选择是因为他是欠缺,自由与欠缺是同一回事,他是存在的欠缺的具体存在方式。(第723页)萨特的理由,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充实的存在因为没有意识,因此就意识不到欠缺,从而也就不可能谋划消除欠缺。只有人能意识到欠缺,并谋划消除欠缺,从而使自己有可能成为未来消除了欠缺的存在的基础和原因,因此,人是自由的。这里,萨特似乎有偷换概念之嫌。因为,谋划消除欠缺和最终消除欠缺并不是一回事。人作为欠缺的存在,他欠缺什么呢?萨特有时说是欠缺价值,有时说是欠缺可能,有时又说是欠缺自因自在,甚至还说是欠缺上帝。然而,他最终也没有说到点子上。其实,人所欠缺的,不是别的,恰恰是自由,是那自因自在,全知全能的自由存在。萨特说,人是谋划成为上帝的存在。上帝是什么,上帝不就是一个自因自在、全知全能的自由存在吗?人谋划成为上帝,不就是谋划成为自因自在、全知全能的自由存在吗?既然人所欠缺的恰恰是自由,萨特那“欠缺即自由”的论断就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因为这等于说“欠缺自由者即自由”。这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其实,欠缺并不是自由,而只是自由的前提,自由的可能。只有意识到所欠缺者的存在,即意识到自由的存在,才有可能谋划自由、争取自由,从而一步步地走向自由。不过,他并未达到自由,他离自由还相距很远很远。
四、 冲突中的人类不会有自由
萨特认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不是共在,而是冲突。这是因为,萨特的自由是飘荡在虚无领域内的意识的自由。而意识的自由既不需要他人意识的协助,也不可能与他人意识合作。相对于他人的意识而存在的意识,只有超越或被超越这两种可能。而一种“人类的我们”的意识,即在“我们”之中主体间的整体意识到它本身是一种被统一的主观性的意识,萨特认为这只不过是一种梦想。假如自由真的能仅在虚无中存在,假如自由与人的实践领域真的毫无关系,那萨特的上述论断也许还能成立。然而,如上所述,人的自由不能仅在虚无中飘荡。人的自由必须在实践中争取,在实践中实现。而在实践中,没有他人的协助,没有人类的合作,没有前人的努力,没有后人的继续,人就不可能向全知全能的自由境界迈进,人也就永远没有实现自由的可能。人类向自由前进的每一步,都是在吸收前人的成果,融和他人的协助,在人类的合作中取得的。而冲突不仅对人的自由毫无助益,而且无端地耗费人类争取自由的能量,甚至会摧毁乃至毁灭人类已经取得的自由成果。因此,在实践领域里,冲突是自由的死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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