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潘志恒(6)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作为对存在的否定而存在的自为,同时还要走向它自己的否定。“自为是对其自身来说就是他自己的存在的欠缺的存在。自为所欠缺的存在,就是自在。自为作为自在的虚无化而涌现并且这种虚无化被定义为对自在的谋划:自为是在被虚无化的自在和被谋划的自在之间的虚无。”(第723-724页)这个“所欠缺的存在”,这个“被谋划的自在”,是一个尚未存在的彼在。自为在否定存在的同时,又谋划存在。自为以不存在的方式存在,以对尚未存在的彼在的谋划,向自我迈进。
2、 以“不是其所是”和“是其所不是”的双重否定迈向自由
“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是萨特的名言之一。萨特以此来表述自为的本质,也以此来阐明自由的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这一组双重否定,萨特的自由就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存在。这一组双重否定是萨特的自由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
(1)“不是其所是”是各种存在方式涌现的前提
萨特说:“当人们是人们所是的时候,那么就其存在而言,就仅仅有一种存在方式。但当人们不复是其存在时,存在的不同方式因为不再是其存在而同时涌现出来。”(第194页)是其所是的存在,其存在是肯定的,充实的,因而也只能是唯一的。这种唯一的存在不可能有任何自由可言。只有不是其所是的存在,才有可能面对许许多多不同的存在方式,才有可能在许许多多的不同的存在方式之中自由选择。因此,“不是其所是”,是自由的必要条件之一。
(2)“不是其所是”使过去存在
“不是其所是”是一个否定,“不是”是对“其所是”的否定。而“其所是”不是别的,就是过去。正因为过去已经过去,所以它才会不是其所是,正因为它不是其所是,过去才成为过去。“过去,是自为的一个必然结构,因为自为只能作为一种虚无化的超越而存在,而这种超越就需要一种被超越物。因此,当我们研究一个自为的时候,就不可能把它作为尚未具有过去的东西来把握。”(第196页)作为被超越物的过去,是超越的前提,没有过去,就没有超越。而超越是自由的结果。因此,使过去存在的这一否定,无疑是自由的必要条件之一。
(3)“是其所不是”使将来涌现
将来是什么?在萨特看来,将来其实就是可能性。“将来是诸种可能持续的可能化。”(第184页)只有是其所不是的存在,才有这种可能性。然而,既然是可能性,它就是尚未存在的,“将来即是将来,就没有存在。将来不是自在的,它同样也不是以自为之存在的方式存在,因为它是自为的意义。将来不存在,它自我可能化。”(第183-184页)另一方面,是其所不是,就是是其的可能性,就是向着可能性的谋划。“是其所不是”使将来涌现,是其所不是使将来永存,是其所不是使向将来的超越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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