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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劳动法体系与适用对策/徐凤林(4)
对策三:加强劳动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适用劳动法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遵循劳动法三大原则(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加强劳动主体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适用,强化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禁止使用童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反对就业歧视,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加强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适用,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实行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对集体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服务,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审查,守住劳动关系风险安全底线,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保险与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适用,健全失业救济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解决欠缴保费问题。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适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完善工会法律服务体系,探索“法院+工会”、“人社+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从源头上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对策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水平
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为重点,学习掌握开展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策略技巧,加大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代表培训力度,提高集体协商主体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作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遵循市场化劳动关系发展规律,发挥劳动监察部门职能作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法监督劳动法的实施,对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提升处理劳动争议效率。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全面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搞好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制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素能标准,完善评价机制,落实激励措施,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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