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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理探析/徐凤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规范。
最近,笔者就《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立法意义、适用范围、立法特点及适用对策进行法理探析。撰文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立法意义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2004年10月26日经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表决通过,从12月1日起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意义一: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面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有效制止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意义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坚持法定权力原则、依法行使执法权限、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执行执法决定前听证、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确定监察机构和监察员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体现了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的行政执法基本原则,确保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
意义三: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丰富了劳动保障法治建设内容。我国劳动法体系内容基本完整、门类齐全,包括劳动主体保障、劳动保险与工伤赔偿、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法律法规共计38部(不包括地方性劳动法规),行政规章30余部,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填补了劳动保障监察方面法律空白,维护了劳动法治权威,确保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体现了我国劳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意义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增加了对于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动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条款,规定企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政责任。围绕工资权益、社会保险缴纳、保护弱势群体、保障工会权利、规范加班等明确劳动者权益。通过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预防和减少劳动违法案件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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