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理探析/徐凤林(2)
二、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立法特点
特点一:明确劳动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对监察对象细化分类,增加对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动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监察工作职责: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7、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9、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10、遵守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11、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12、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13、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特点二: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政责任
对用工单位提出诚信要求,确立对用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开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规,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对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应在两年内及时举报投诉,否则劳动者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额是应付额的50%至1倍,最高可罚双倍支付的惩罚措施。
特点三:保证工会权利,实现《工会法》和《劳动法》有效衔接
瞒报工资或人数最高可罚三倍款;严惩瞒报企业保证社保缴纳;加大了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弱势群体的从业保护;加班超时有罚则;保证工会权利,实现《工会法》和《劳动法》有效衔接,使工会在企业维权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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