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理探析/徐凤林(3)
四、适用对策
对策一:加强劳动法治宣传,提高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维权意识
加强劳动法治宣传,学习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提高行政机关、用人单位的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倡导正确的用工理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明确监督主体资格,完善监督程序,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监督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推动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对策二:加强劳动法律监督,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监督,依法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强化就业歧视监督,推动企业规范用工,健全失业救济机制,扩大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解决欠缴保费问题。监督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协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建设,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完善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建立多元化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劳资双方争议,降低诉讼成本,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对策三: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
加强对劳动执法活动的监督,以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明晰劳动保障监察适用范围、执法主体资格、监察事项、监察措施、法律责任和监察程序,有效约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解决“任性”执法。强化对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动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通过劳动法律宣传和劳动监察执法检查,预防和减少劳动领域违法案件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聚焦工资权益、社会保险缴纳、保护弱势群体、保障工会权利、规范加班等,通过劳动纪律和劳动监督立法,防止和制裁劳动过程中破坏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越轨行为。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巩固已形成的劳动关系。通过处理劳动争议,化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意志的合理实现,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集体协商主体建设,扩大实行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健全工会组织,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重点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对集体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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