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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理探析/徐凤林(4)
对策四: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围绕加强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解决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不按程序办事,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依法监督劳动法的实施,对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提升处理劳动争议效率。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搞好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效能建设,推进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增强依法行政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劳动监察执法权,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劳动监察执法队伍,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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