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徐凤林(2)
市总工会加强工驿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备的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网络,提高服务和关爱户外劳动者精准化水平。开展常态化、多元化系列关爱户外劳动者活动,加强职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创新职工服务中心(站、点)服务方式,提升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工功能,加大创业就业培训力度,搭建供需平台,以民企招聘月、金秋助学、互助保障、阳光就业等活动为载体,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帮助求职者创造就业机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解困脱困,促进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存在问题
问题一:合同必备条款不完备,协商程序不规范。订立合同无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故意缺少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没有经过协商过程,劳动者被动接受。合同到期不续签,以录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还有的违规用工,拒签劳动合同。
问题二:出台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悖。劳动合同法规定出台企业规章制度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实际走访中,个别企业除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范与职工协商确定并公示以外,出台规章制度均缺少告知程序,导致职工不知情被处罚,被动遵守许多不合理、违法的规章制度。
问题三:巧立名目截留押金或保证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实际用工中,普遍存在企业长期扣押证件、收取押金保证金现象。有的以工作服押金名义收取,有的以风险保证金名义收取,有的直接缴纳押金,职工离职往往借各种名目扣减押金。
问题四:追逐利润随意增加劳动定额。别企业为逐利降低劳动成本,增加劳动定额,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不按工作量增加工资额,支付加班工资不及时,在计算基数或支付比例上文章。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将占工资总额60%以上的津贴、补贴、奖金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算在内,只有应得加班费的40%;有的按300%计算的加班费按200%或更低比例计算。
问题五: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以“不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领导”为由,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伤残、因病医疗期接受治疗的职工、哺乳期女职工等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还有的以裁员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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