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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出路/娄本清(3)

加100万。可见,工伤保险呈现乐观趋势。
  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工伤保险中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临时工”意识。在不给农民工入劳动保险的单位,有大多数领导认为,农民工是临时工,他们是来打工赚钱的。发生工伤是他们意料之中的事情,风险应当共担,不应该让企业独自承担。

2、责任意识。有的企业领导,特别是个体、私营老板认为,发生工伤事故是由于职工违章操作,风险责任应当由职工自担。

3、“协议主义”。事故发生后,想方设法给职工一点钱住院看病,让其签字达成协议了事。

4、“先积极后消极主义”。为了不让职工及其亲属申请工伤,在前期,特别是在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全支,等到拖过申请工伤期限,则翻脸,将职工踢出门外。

5、“工作年限主义”。有些企业,甚至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在对临时工、合同工管理中,实行差别待遇。规定连续几年、十几年工作的职工才能给参加劳动保险,否则,不给上保险。

6、以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

7、其他情形。

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很多,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单位上班就是赚钱的,单位已经给发了工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自担,是自己倒霉。

2、 不敢申请。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就是打官司,企业有势力,就是申请工伤认定,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因此,不敢申报工伤。

3、 不知如何办。农民工信息闭塞,不知道他(她)或者亲属的人身伤害是工伤。在法律实践中,遇到很多当事人咨询时,已经超过申请期限,造成权利丧失或者难以弥补。即使没有超过期限的,谈话中,当问到为何不早公了时,回答不知到哪里处理。

4、 不想申请。农民工进入企业工作,有一部分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或者直接通过单位领导进入。发生工伤事故后,碍于情面,不想走“公”了之路。

5、 心存幻想。“怕”申请了工伤,企业连最起码的住院医疗费也不给支付。单位领导有的以医疗费用恐吓职工及家属,不能让机关知道,否则,费用一概不管。职工家庭又困难,为了保命,“怕”无钱看病,“怕”马拉松似的工伤索赔,不敢申报工伤。

6、 其他。

针对以上情况,提醒以下几点:

1、 立法部门加强工伤法制建设。应当完善工伤法律法规规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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