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的新思路:独立司法监理制度/熊永文(11)
综上,监理履行的监理内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通过委托监理协议来协议确定。
6、独立司法监理的激励机制
(一)报酬激励
独立司法监理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条件履行监理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后果,因此从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出发给与相应的报酬(固定的现金支付)。
报酬的支付标准由监理公司决定,除了约定的固定的现金支付的报酬外,独立司法监理机构不得与被监理公司和人员之间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不得存在利害关系冲突的利益关系。
作为报酬的标准还可以有法定的形式决定,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司注册资金的大小和企业资本的大小核定一个监理费收取方案,在通过招标投标程序产生的独立司法监理时适用,也可以由被监理公司与独立司法监理机构之间协商产生。
(二)声誉激励
独立司法监理机构代表了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因此其独立公正的声誉不仅仅是实行独立司法监
理制度的必须,更是独立司法监理机构能够具备从事独立司法监理工作的从业资格,对于违反独立司法监理准则的独立司法监理机构将可能存在不能再继续从事独立司法监理工作的后果,因此,独立司法监理机构如能够保守其执业准则,也能够获得社会和企业的赞誉和信任。
7、独立司法监理的责任与保护
义务与责任为邻,没有责任的义务只不过是一致空文。独立司法监理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违反独立司法监理义务,并给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者造成非法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阶段独立司法监理理论探讨阶段,在追究法律责任上,必须要结合独立司法监理机构在监理职责上的过错程度、赔偿金额和独立司法监理机构责任能力之间建立起应有的协调关系。因此,独立司法监理机构不仅需要有足够金额的责任保险来抵御责任索赔风险,而且还存在对责任索赔进行强有力抗辩的特殊需求,这在客观上产生了对独立司法监理机构进行立法保护的需要。
(一) 独立司法监理机构应负的责任
独立司法监理机构对被监理公司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可能分别存在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两大类。因违反独立司法监理委托协议或其他特定义务而承担的责任成为违约责任,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侵犯了他人财产的行为而承担的责任为侵权责任。在实践中,独立司法监理机构可能出现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即导致责任竞合的情形。例如独立司法监理对监理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不得侵吞公司资产。假若独立司法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实施了侵占行为,则不仅仅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另一方面也侵占公司财物而侵犯了公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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