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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的新思路:独立司法监理制度/熊永文(13)
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作为法人制律师执业机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而执业律师按照过错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上,独立司法监理制度从两个方面完善公司治理,在公司组织结构中引入独立司法监理完善其治理结构,从治理机制上引入了独立司法监理制度;在尊重公司作为私权的前提下,通过行使监理权力和履行监理职责,防止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投资欺诈,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交易,从而可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独立司法监理不同于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法律顾问等组织结构角色,是市场经济中完善市场主体特别是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的一种新的尝试,它是我国在实行建筑监理后所进行的横向借鉴。
独立司法监理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权益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本人仅抛砖引玉,欢迎同行研讨。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程守太律师 熊永文律师 0-1330819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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