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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移的证据法》述评/秦德良(5)
首先,运用比较方法,在与近现代大陆法系证据制度及其运作的审判制度性背景的比较中,勾画出了英美证据法的三大特征,支撑三大特征的三大制度性支柱,并从三大支柱变化的现实,预测了英美证据法的悲观的未来。
其次,全书高屋建瓴,综合了英美证据法发展史,影响英美事实认定制度的重要因素两种研究进路,运用了模型分析方法,成功地将英美证据法归纳为三特征,三制度性支柱,避免了Wigmore、J.B.Thayer、E.Morgan等学者从单一进路上研究而带来的在该问题上的片面性,为其证据法会“飘移”的结论打下了坚实的逻辑基础。在对支撑英美证据法的三大支柱的分析中,作者首先将事实认定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式与职权主义式两种,后将两大法系事实认定模式在不同支柱下的表现形式分为不同模型,即认定事实主体方面的一元法庭与二分式法庭,认定事实时间方面的集中型与片段型,认定事实过程方面的竞争型与职权型。两种研究进路的综合以及模型分析法的运用有助于比较全面、清楚、明确地叙述、论证英美证据法的特征、支柱、变迁与未来。
再其次,全书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资料丰富,信息量大。以当事人主导诉讼为基础的对抗制是支撑英美证据法的核心。作者运用了七十余页篇幅进行论述,而对其他两大支柱论述则较少。全书引用了大量权威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诉讼法、证据法著作、判例以及相关法哲学文献,既增强了全书论点、论据的说服力,又显示出了较高的学术品位。
最后,全书理论性强,自成一完整、清晰、严密的逻辑体系,语言简洁流畅,绝无废话。作者融合了两大法系学者之长,既重视理论以及理论的系统性,同时又不忽视证据运用的司法经验。与大陆法系学者的证据法著作如《证明责任论》、《现代证明责任问题》相比,其论题大,论证充分,体系严密,思维宏大,对英美诉讼证据判例引证较多,用较小的篇幅、精练的语言深刻地概括了两大法系证据法的异同以及英美证据法的特征、支柱、变化和未来,使读者很容易对此有清楚、明白的理解和认识,不失为大家手笔。与英美法系学者的证据法著作如《麦考密克论证据》、《刑事证据大全》、《证据法的经济分析》,Cross on Evidence等证据法专著相比,其研究进路的全面、论题的博大、理论的逻辑严密、体系的完整,在英美法系证据法著作中迄今大概极其少见。
三、简要的评价
在叙述本书的特点时已经对此书作出了一定评价,本部分主要从本书内容进行评价。
第一,全书的基本观点中,关于英美证据法的三特征、三支柱、三支柱变化的看法及分析应当说是比较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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